公告日期:2025-12-0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 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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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
格及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164号
致: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田微”)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
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东田微、公司 指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本次调整 指 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作废失效 指 作废失效部分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 指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草案)》
《公司章程》 指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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