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远)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志远:1963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5 年至今在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顾问,全国会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评论》共同主编,《中国管理会计》责任主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监事会监事、IMA(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中国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 北亚管理会计领袖智库 (CIMA100)成员等学术性职务。兼任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职务。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通讯方式出席3次;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现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姓名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加会议
刘志远 5 2 3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召集和参加会议,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多次与会计师沟通交流,仔细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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