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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7:17 股吧网页版
万祥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年4月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苏州市万祥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6251581655G。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5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万股,于2021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zhou Wanxia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淞葭路1688号。

邮政编码:21512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为根基、创新为导向,团结协作,专注细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卓越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汽车零配件、自动化设备、模具;销售:绝缘材料、工业胶带、塑胶制品、包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股票釆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黄军、张志刚、吴国忠、高清、陈国、周金龙、陈贤德、苏州市万谦祥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万事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1 黄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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