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
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
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和纪律
处分 0 次。期间有 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行政处罚 1 次(除 2 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
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4 年 4 月 20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
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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