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近 20 个重要商业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跨领域专业人才超过 2500 人,能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企业重组、企业融资及并购、资本市场、税务咨询、管理咨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估、工程咨询以及专业
培训等全方位的国内、国际专业服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16 人,
注册会计师 69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8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5年2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同时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四)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
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注册会计师以通讯方式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范围与覆盖程度、2024年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沟通。同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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