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志勇)
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志勇,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高级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浙江开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藤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杭州唯丰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2023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 12
次董事会、列席了 6 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在 2024 年任期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在 2024 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在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确认等事项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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