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
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本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解释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
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3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1,094,949.07 1,094,949.07
销售费用 -1,094,949.07 -1,094,949.07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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