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亚男)
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亚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85 年 7-1989 年 7 在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任教;1992 年 3 月至 1994 年 12 月在
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计划部工作;1994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国家开发银行电力
信贷局、财务分析局、信用管理局分别担任职员、副处长、处长职位;2003 年 10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资产管理部、资本运营与
产权管理部等部门分别担任处长、主任师、副主任职位;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2
月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书记、工委主任;2024 年 0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议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在 2024 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与薪酬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的合理、合规性进行了专业审查。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历次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就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促进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司内部整改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及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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