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谨慎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历,长江商学院副教授。自 2020 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 360 鲁大师控股有限公司(H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西域智慧供应链(上海)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H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4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对于需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有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提出可行性建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认真听取
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委员召开了 2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议案》,积极推动了公司落实和健全清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 ESG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及门店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积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消费品牌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运用本人专业知识,着重在企业品牌塑造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给予公司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天,符合相关要求。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现金管理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本人积极进行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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