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与监事、监事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 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完成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鉴于《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则已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 同意对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和新增制定,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情况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1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秘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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