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在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
更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经理向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向部门负责人可以书面形式授权。
第十条 总经理在履行其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总经理违反以上条款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总经理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总经理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的认为总经理在代表公司行事的情况下,总经理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和取消。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应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贯彻落实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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