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13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到期卸任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到期卸任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到期卸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琪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将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因此王琪先生拟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辞任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相关职务。王琪先生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辞职报告生效后,王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琪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辞职报告将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王琪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职责。
王琪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胡艳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胡艳军女士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艳军女士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胡艳军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以任何形式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胡艳军女士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全体委员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胡艳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胡艳军简历
胡艳军,女,1979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11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
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能源与动力工程研究所所长;2024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能源与碳中和科教融合学院副院长;2025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目前兼任中国化工学会工程热化学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Journal of Analytical and Applied Pyrolysis》
编委、《Waste Disposal & Sustainable Energy》编委。
截至目前,胡艳军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