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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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
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482 号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 含义
中科环保/公司 指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划、激励计划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本次授予 指 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
股票
本次调整 指 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骨干员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
分〔2020〕178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5】第0482号)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482 号
致: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中科环保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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