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19:47:03 股吧网页版
中科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包括:

(一)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二)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三)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四)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