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
行 2,195.8700 万股新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587.6072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783.4772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097.284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8027%;无限售流通股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686.192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1973%。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89.6285 万股解除
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783.4772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007.6564 万股,占总股本的 79.782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775.8208 万股,占总股本的 20.217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首次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1,307.045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80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3 月 3 日上市流通。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过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8 名,分别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隽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隽通”)、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基金”)、钟家鸣、上海南虹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虹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虹佳”)、张健、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毓恬冠佳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情况如下:
(一)京津冀基金;嘉兴隽通;嘉兴虹佳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新增股份(京津冀基金新增股份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嘉兴隽通新增股份日期分别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12 日;嘉兴虹
佳新增股份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毓恬冠佳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毓恬冠佳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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