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七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之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的职务。总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人员;公司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十条 总经理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召开时,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应接受董事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二)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三)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五)组织推行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审议决定。若总经理与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对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可根
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管理范围,授权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尽职履行,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总经理的部分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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