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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6:35:10 股吧网页版
毓恬冠佳: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此外,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中第七章“监事会”以及全文关于“监事会”、“监事”的内容相应删去。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人。

2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3 新增条款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4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5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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