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60,501,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205,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2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6,018,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721,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2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反对10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1%;反对10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反对10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1%;反对10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9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反对10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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