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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1:23:15 股吧网页版
毓恬冠佳: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启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4年度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启明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1986年7月至1997年6月,任上海汽车技术中心职员、部门负责人;1997年7月至2003年6月,任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职员、部门负责人;2003年6月至2021年3月,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于2021年4月退休;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赛卓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按时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持开展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均按时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

(五) 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进展情况,随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交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经本人认真查阅、及时调查和核实后提交,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予以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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