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5-019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5 月 7 日,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有关信息。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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