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5-020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自查,杜晓峰先生在自查期间卖出过公司股票。杜晓峰先生不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卖出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在其卖出股票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2、其他内幕知情人
自查期间,其他内幕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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