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CDAA1B0175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君逸数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君逸数码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君逸数码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CDAA1B0175
本鉴证报告仅供君逸数码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6,49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83.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12.4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于 2023年 7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或“募集资金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3CDAA1B039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192,785,411.47 元。
(其中包括以超募资金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7,125,000.00 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余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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