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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03:15 股吧网页版
君逸数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君逸易视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君逸数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君逸宜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逸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2024 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成都海天数联科
技有限公司,自 5 月 31 日起将其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但豁免纳入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2024 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4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51%。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报告、合同及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生产与存货、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的特点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职责分工明确。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三会一
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的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2.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公司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法分别履行各项决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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