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余睿,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睿,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毕业于武
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广西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董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余睿 3 3 0 0 0 否 2
本人认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间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履行了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暂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共计参与了 4 次日常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议案,并就 2024 年度内控审计、财务报表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
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充分审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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