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易点天下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激励计划(草案)》
票激励计划(草案)》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考核管理办法》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号——业务办理》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
中国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665号
致: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点天下”)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就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TCYJS2025H0527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易点天下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易点天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易点天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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