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担任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期间,本人始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秉持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对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以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长城,男,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主任。2006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在担任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任职期间,本人参与公司召开的每一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所有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专业判断,主动参与到各个议题的深入讨论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了支持。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确
保了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在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流程,确保了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 5 次。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长城 5 0 5 0 0 否
本人对于历次提交至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相关资料及审议事项,均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开展了深入的沟通与探讨。经过审慎评估与考量,可以认为,2024 年度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了妥善保护,未出现任何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与肯定,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5 次,实
际出席了 5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出现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4 次提名委员会,未出现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 年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
5、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协作。针对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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