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6 16:02:11 股吧网页版
零点有数: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智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智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锐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品数”)(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合称“转让方”)于2025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弘价值成长基金”、“受让方”)签署了《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4.80元/股的交易价格向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03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转让价款共计140,392,596元。其中,上海智数拟转让2,47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22%;上海锐数拟转让1,133,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40%;上海品数拟转让420,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38%。

2、公司于近日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5日,过户数量合计4,034,27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智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锐数、上海品数于2025年11月27
日与君弘价值成长基金签署了《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转让方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4.80
元/股的交易价格向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合计4,03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转让价款共计140,392,596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6)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
排一致。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过户数量合计4,034,2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6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
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智数 29,970,000 41.6016% 27,490,212 38.1594%

上海锐数 8,823,528 12.2480% 7,689,626 10.6740%

上海品数 5,294,118 7.3488% 4,873,538 6.7650%

君弘价值成长基金 0 0 4,034,270 5.6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