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爱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尤其是对于 2024 年年报涉及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等事项予以高度关注,主动掌握公司所处决策咨询、数据软件等相关行业的相关政策动态,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推送给公司管理层和决策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5 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爱华,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律师资格,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财务会计与审计研究所所长,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智库专家、厦门市跨国企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会计学会理事。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以现场或者通讯方式参加公司会议、经营情况沟通,
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及 7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5 次,实际亲自
出席董事会 5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主动调查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了解会议各项细节并为董事会讨论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充分利用财务、税务、法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外(弃权理由详见公
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独
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说明公告》),本人对任职期内公司其他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1、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就《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就《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3、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就《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说明公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
席 2 次,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深入细致沟通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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