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0 15:37:17 股吧网页版
零点有数: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A)或对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
归属期 考核年 (A) 长率(B)

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3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