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443 号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零点有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零点有数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国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兰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景公司)于 2024 年度完成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海乂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05.00 万元向北京远景公司增资,用于实施新设募投项目“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项目。其中 4,114.00 万元收购南京海乂知公司原股东 32.49%股权,并使用募集资金 2,191.00 万元对南京海乂知公司进行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北京远景公司持有南京海乂知公司 55%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情况
(一)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北京远景公司与南京海乂知公司原股东丁军、胡芳槐、何翔、南京海乂数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彩梦想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锋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航联创信科(无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之转股与增资协议》,南京海乂知公司创始股东丁军、胡芳槐、何翔和南京海乂数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始股东)承诺南京海乂知公司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100.00 万元、1,350.00 万元、1,600.00 万元。如果南京海乂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 80.00%的(含80.00%),视为达成业绩目标。
(二) 业绩补偿情况
1. 如果南京海乂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实现扣非净利润超过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55%(含 55%)但不足 80%的,北京远景公司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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