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通灵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的范围主要涵盖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外部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B、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C、发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D、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E、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F、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G、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的 3%;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3%。
(2)重要缺陷: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3)一般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的 1%;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B、重大事项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系统性失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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