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6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融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股东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做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重大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以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做出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未达到第五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
第七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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