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修订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
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本规则通篇调整内容:
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表述。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议事规则 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建筑设计
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
够依法行使权利。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方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方案;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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