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
制度修改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新增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
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等的规 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以下控制目标的
定; 过程。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
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
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新增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
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
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
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
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
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
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
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
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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