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
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十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以及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除《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相关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审批:
(一)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未达到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但若总经理为关联自然人的,则该等关联交易仍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总经理应将其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务的实施情况及时、充分地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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