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27,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666,66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27,600 股
后的 85,739,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 元(含税),
共计派发 19,719,985.6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86,666,668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
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9,719,985.64/86,666,668)*10=2.27538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27538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27,600 股后的 85,739,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08 冷兆武
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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