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 弄 16 号 1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85,739,068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5 人,代表股份 47,406,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92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45,3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2,008,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共计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8,1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2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08,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26%;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0%;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49%;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8%;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3%。
(二)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179,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0%;弃权 152,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580%;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8%;弃权 152,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22%。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176,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3%;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0%;弃权 155,3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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