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2 19:16:03 股吧网页版
锐捷网络: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2


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6-011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2月2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00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82元/股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33人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锐捷网络”)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6 年 2 月 2 日为授予日,以 44.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9,545.4545 万股的 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3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

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