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条件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2 日,以 44.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4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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