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3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捷网络”)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5 月21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
内容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股份总数 568,181,81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44,318,181.7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227,272,727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795,454,545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8,181,81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5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1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68,181,81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95,454,545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
本次新增可流通股份的上市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5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5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 08*****092 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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