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218,7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86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244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20,8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70%。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281,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
反对 1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05%;反对 1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54,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弃权 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757,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60%;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7%;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79,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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