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国庆)
本人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国庆,1957 年 10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 年
10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海安锻压机床厂工程师、副厂长;1996 年 4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南通中洋微柴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0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
南通大学科技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南通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22 年 7 月至今,南通大学离退处退休;2018 年 8 月至今,
南通理工学院(民办)副校长;2023 年 6 月至今,任宏德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
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 4 次,没有缺席情
况,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4 年度本人共召集并组织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1、在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上,对《选
举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
2、在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
3、在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对《关
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 年,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时间累计时长约 17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监督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报、2024 年三季度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重点审查年报审计机构对收入确认政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等关键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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