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8 18:15:08 股吧网页版
国能日新: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12月3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国能日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厂N6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非累计投票议案:

序号 议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09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1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1.00、2.01、2.02、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