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有关监督、核查和内部控制的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辜解除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因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规则
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
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
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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