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或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外,委员每年应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战略基础研究和外围智囊团的组织与沟通工作由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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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三)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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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
全体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限可以豁免。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
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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