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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人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二)诚信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组成员可以为非公司董事会成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寻找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总裁人选提名的
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裁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提
议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
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限可以豁免。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时,若自发出通
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工作组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工作组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工作组应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工作组应征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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