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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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4月12日,
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国能日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于2025年5月7日14:30在北京
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厂N6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
关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9.00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非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6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
决。上述议案8、议案9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
述议案公司均已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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