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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20:26:07 股吧网页版
唯万密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静先生与薛玉强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到期。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
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双方于 2025 年 9月 12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本协议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各方均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各方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各方 股东名称 国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甲方 董静 中国 42,399,000 35.3325%

乙方 薛玉强 中国 14,670,000 12.2250%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方式及事项

1.1 双方同意,在处理涉及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文件之规定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重大事项和其他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时,双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1.2 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

1.3 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决定有关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的方案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对聘用、解聘公司外部财务审计机构作出决议;

(13)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4)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5)行使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其他职权。

1.4 双方应遵循事前沟通协商的原则,须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1.5 双方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提案权、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双方名义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1.6 双方承诺,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董事及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2.1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前,甲方应在收到会议通知后 1 日内,将会
议议题、议案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应至迟于会议召开前 1 日完成协商,协商可通过线下会议、视频会议或书面函件形式进行,协商结果需形成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决议、邮件、传真或微信沟通记录)。

2.2 若因紧急事项无法提前充分协商,甲方可临时就表决意见进行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工作时间)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甲方意见。

2.3 双方同意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并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若双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第 1.4 条之约定达成一致表决意见时,应当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并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且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2.4 双方同意,上述一致行动关系与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见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一致。

2.5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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