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唯万密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万密封进行持续督导。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唯万密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业绩补偿义务人作出的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内容
1、业绩承诺方
各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方为全体股权转让方,即雷元芳、雷波、李锡元、陈旭、古年年、李厚宁、钟慧芳、黄燕珊、上海垣墨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广州创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2、业绩承诺期
各方确认,股权转让方向上市公司作出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4 年度、2025 年
度、2026 年度,如果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交割完毕,则业绩承
诺期将相应调整,业绩承诺期为交割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含当年)。
3、业绩承诺指标
2025 年、2026 年标的公司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150 万元、4,500 万元、4,800 万元(以上业绩承诺净利润无需
考虑股份支付费用)。如交割日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则业绩承诺期将作相
应调整,业绩承诺期应为交割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含当年)。
(二)业绩承诺补偿
1、实际净利润的确定方式
标的股权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将于业绩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审计机构对上海嘉诺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上海嘉诺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各方一致同意经审计机构确定的净利润为上海嘉诺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上海嘉诺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年度累计已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各方确认,如果上海嘉诺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已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由股权转让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业绩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按照各股权转让方取得的交易对价占股权转让方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摊。股权转让方中任意一方均无需为其他股权转让方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股权转让方向上市公司已经补偿的现金不退回。
3、业绩承诺保证金
各方同意将《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2.1.3 条中约定的第三期支付对价(本报告书中对应《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1.3 条,即本次交易对价的 20%(为 4,253.4万元)作为业绩承诺保证金,关于业绩承诺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
(1)若上海嘉诺达成本协议项下的各期业绩承诺指标,则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并且上市公司以书面方式确认《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业绩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股权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20%(即4,253.4万元)及其按照年单利 2.00%计算的利息(为免疑义,利息起算期间为交割日起计算到上市公司实际支付之日,以自然日为单位);
(2)若上海嘉诺未能达成本协议项下的当期业绩承诺指标,则股权转让方优先以业绩承诺保证金对根据本协议第 3.1 条确定的当期应补偿金额进行补偿。业绩承诺保证金不足以完成当期应补偿金额支付的,剩余部分的当期应补偿金额由股权转让方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业绩承诺期届满,如股权转让方未能达成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但期间依据本条款上述补偿机制完成补偿后,业绩保证金仍有剩余的,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并且上市公司以书面方式确认补偿义务完成后仍有剩余业绩承诺保证金的,上市公司于 1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业绩承诺保证金及该剩余保证金按照年单利 2.00%计算的利息(为免疑义,利息起算期间为交割日起计算到上市公司实际支付之日,以自然日为单位)支付与股权转让方。
(三)减值测试补偿
1、各方确认,业绩承诺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包括以业绩承诺保证金方式进行补偿的金额),则股权转让方应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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