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45632_B02 号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督问题
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规定,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将于
2024 年度通过并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上海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迈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加士特密封技术有限公司纳入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亦未将上述公司的内部控制纳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5632_B02号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 珺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世佳
中国 北京 2025年4月26日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唯万密封”)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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